首相署旗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PSC)应在2022 年 11 月 10 日任期届满时被废除,因为该特委会未能履行其在关键的公共利益问题上对政府进行监督和问责的职责。
特委会缺乏有效运作的政治意愿和领导力,作为其中的一员,我对此感到非常失望。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如阿占巴基的超额持股案,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被特委会成功调查。
自特委会传唤阿占巴基就其超额持股案件作出回应以来,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然而,阿占巴基拒绝出席特委会的听证会,并蔑视国会。
特委会也面临各种官僚主义的障碍,影响其监督阿占巴基案件的有效性。其中,在阿占巴基致函表示拒绝出席听证会后,特委会主席单方面取消了会议。
国会法律顾问花了6个多月的时间才就这一问题向特委会成员发表法律意见。不出所料,国会法律顾问与阿占巴基“一唱一和”,称特委会传唤阿占巴基并讨论他的股权问题是有争议的。至今为止,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没有任何解决方案。
尽管我建议特委会应至少每月开会一次,但在整个2022年,首相署旗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只召开了3次会议。大多数的会议都被政府机构的标准简报和陈述所填满,而像阿占巴基超额持股案这样的实质性问题却被忽略了。
最近,我也向主席提议传唤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来解释濒海战舰(LCS)问题。然而,主席并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我提出这些问题,希望国会下议院能够在即将到来的国会会议上批判性地审查和加强特委会的制度。如果在没有适当的权限和程序,并有效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重新建立特委会,这将是浪费时间和资源。
其中,我对改革和加强特委会的建议如下:
(1) 应重新审视及完善现有的特委会的工作范围。例如,首相署旗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的范围太广,因为它涵盖了许多机构和问题,影响特委会的有效性,因为它没有明确的重点。
(2) 明确特委会主席的职责。未经特委会成员集体同意,不得授予主席单方面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的权力。
(3) 国会下议院应为特委会的基本运作制定基本规则。例如,会议频率、成员出席情况和报告程序。
(4) 国会下议院应明确规定,如果机构、团体或个人被传唤,他们必须出席特委会的会议。缺席将被视为蔑视国会。
(5) 只要是在国会下议院批准的一般范围内,特委会应有权通过其职权范围制定自己的议程和要审查的问题。例如,国会下议院将授权教育特委会审查与教育部有关的事项,然后由特委会自行决定要讨论的具体问题,以及要召集的人员。
(6) 除非涉及敏感信息,如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信息,否则特委会的会议程序应向公众开放,供其参加。会议过程应通过电视和互联网进行直播。
邱培栋
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

